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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万元工程款快速结清
2024-04-18
  2020年,原告某机电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工程安装合同》,约定该机电公司为某建设公司所承包的建设工程采购、安装电梯、空调等,合同总价约为990万元。涉案工程施工完成,建设公司仅向机电公司支付约600万元工程款,尚有部分工程款一直未支付,机电公司遂起诉至翁源法院。

  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于工程质量以及完成情况都没有争议,某建设公司认为,某机电公司在部分工程中未按照某建设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实际施工量少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故应当相应地扣减部分款项。机电公司认为,根据实际施工环境,不具备继续施工的客观条件,因此无法按照施工图施工。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但未果,对立情绪比较高。因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安抚两方情绪,引导双方就不符合施工图纸的部分进行确认,并告知因本案的关键争议点涉及专业问题需要申请鉴定,鉴定费用较为高昂。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引导和释法说理下,原、被告双方对涉案工程完成最终结算,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翁源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结案。一周后,建设公司按照调解书向机电公司支付工程款280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翁源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精准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南方+(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