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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碰瓷”,真“刑”!
2024-04-18

一场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

背后却隐藏着

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

“专业”碰瓷诈骗团伙。

近期,乐昌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2023年2月,罗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左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曾某、唐某、秦某得知此事后,向其提议共同外出实施诈骗。曾某、罗某伪装成搭乘二轮摩托车的客人,经过颠簸、偏僻的路段时,故意左右摇晃致使车辆侧翻。罗某假装因摔倒受伤,要求摩托车司机陪同其去医院检查。唐某负责在医院全程跟守,秦某负责驾车接送。等医院诊断结果出具后,曾某等人主动提出“私了”,即向被害人索要赔偿款。2023年2月至4月,曾某、唐某等人利用罗某拇指骨折的伤情在广东省韶关市、广西梧州市等地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曾某等人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事故,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曾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法官提醒: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组团设局”制造交通事故,趁机索赔。提醒市民朋友,要防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经过狭窄、颠簸的路段时放慢车速,小心通过。一旦遇到“碰瓷”情况,不要慌张,切勿轻易“私了”,应该迅速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