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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鸡“跳楼”砸伤路人,责任谁来承担?
2024-04-12

邓某某走在路上,

却突然遭遇“飞来横祸”,

一只公鸡从高空飞落

将其砸伤,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网络图片,与本案无关

一起来看看乐昌法院审理的一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9月29日,邓某某正常行走在路上,不料楼上飞出一只公鸡,将其撞倒在地。几分钟后,黄某某到达现场寻找公鸡,邓某某见状立即叫住黄某某,告知公鸡将其撞倒受伤的情况。事后,邓某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邓某某认为黄某(黄某某的儿子)系该公鸡的饲养人、管理人,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公鸡放置阳台饲养导致公鸡飞出阳台撞伤行人,应当承担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公鸡的饲养人,对其饲养的公鸡疏于管理,亦未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公鸡从阳台飞出撞伤邓某某,对邓某某造成损害,黄某需对公鸡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邓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严格遵守饲养动物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