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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祖引发山火 “判刑+赔偿”
2024-04-06

清明假期即将到来,

市民祭扫的同时也要注意森林防火。



近期,浈江法院审理一起

因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潘某某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经济损失6万余元。


网络图


  潘某某和家人携蜡烛、鞭炮等祭拜品到山中祭拜,在祭拜期间,潘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当天上午祭拜完后,潘某某认为没有明火便下山离开。却不料,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余烬在不久后引起明火,火势迅速往四周扩散,继而引发山火烧毁了村民在附近山上种植的桉树、松树等树木。经市、区及镇各方力量全力扑救,当日16时才将火场火点全部清理完毕。经鉴定,该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53.17亩,烧毁的林木价值6万余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潘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能主动到案,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潘某某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财产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春分至清明期间是祭祖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广大群众上山祭祖时应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严防森林火灾,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