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当天,
劳动者与公司约定了剩余工资的结算时间,
但该公司并没有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面对如此情况,
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
王小姐等15名员工工资、
经济补偿等合计金额5万余元。
然而,面对生效的仲裁裁决,
该公司依旧没有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于是,员工们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武江法院发现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
同时开了几家公司且都存在欠薪的情况,
鉴于被执行公司拒不报告财产,
不到庭接受调查逃避执行,
执行干警到该公司蹲守,
并将李某强制带回法院。
工人工资能否追回?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雷霆执行解“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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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欠薪企业应当主动支付工人工资,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确实因为经营遇到困难暂时无法支付的,要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如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到庭说明情况、主动申报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优化执行强制措施、优化守信激励机制,既保障工人工资权益,又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争取欠薪治理与企业纾困并济。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