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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护“未”成长 曲江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4-03-01


  近日,曲江法院在依法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针对该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监护失职情况,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数月前,公安机关于李某住处查获李某等4人及一个尚未使用的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经鉴定,4人尿液中均含依托咪酯、依托咪酯酸成分。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依托咪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向曲江法院提起公诉。

  曲江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李某父母平日忙于工作疏于管教,李某在初中时便无心课堂而辍学,还曾实施盗窃行为,但最终因不满十四周岁未予行政处罚。在混迹社会的几年里,李某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平日会一起吸食依托咪酯。数月前,李某开始独居无人监管,朋友们便商议前往其住处吸食毒品。

  针对该案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 相关规定,曲江法院向李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管教约束,引导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该案承办法官联合家事法官共同对李某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再三叮嘱“孩子未来的路还很长,你们作为父母,一定要尽到监管义务,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某父母表示,孩子走到今天,他们负有很大责任,十分后悔,以后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


曲江法院向李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两年来,曲江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案件审理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100余次,依法督促“问题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展现了法院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担当。今后,曲江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回访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审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