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3年才维权?法院:维权需及时!

离职后发现权益受损,

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答案是肯定的,

但一定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近日,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审结的一起案件,

就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

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有人会感到疑惑:

明明证据很充分,

用人单位也认可劳动关系,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我?




基本案情

职工李某于2022年3月29日从原单位离职,2025年2月因补缴社保问题,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确认2010年11月至2022年3月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机构以超过法定时效为由驳回其请求,遂李某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社保参保证明、账户明细、离职证明等多项证据,用人单位也认可双方曾存在劳动关系,但抗辩超过仲裁时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关系终止的需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李某离职3年后才申请仲裁,且无证据证明时效存在中断、中止情形,故法院以超过仲裁时间为由,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韶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限制。法律之所以设定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尽快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灭失、事实难以查清,也是为了防止争议久拖不决,避免劳动用工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法官提醒,劳动者发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务必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终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