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三轮车超载致人重伤 驾驶员获刑!



三轮车作为短途轻量货物运输的“好帮手”,在乡村和城郊地区十分常见。但当它被违规用于载客时,便成为威胁生命安全的“利器”。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2024年5月,覃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张某等11人行驶在路上,当行至一村庄路段时,张某从车身滑落摔倒在地,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覃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覃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案发后,覃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危险又违法。三轮车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不具备载客条件,特别是在违法超员载客的情况下,车辆制动距离加大,风险也随之增加,容易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广大群众在外出或遇上秋收时节,农业生产活动增多,运输农作物频繁时,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三轮车,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