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风干物燥,
韶关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全市已挂起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加之清明将至,
扫墓祭祖活动增多,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稍有不慎或将受到法律严惩!
日前,
马坝镇转溪村村民邓某在祭扫中,
违规携带香烟、打火机、蜡烛、
香等祭祀物品上山,
结果不慎引发山火。
由于天气晴朗干燥,
火势迅速蔓延,
经过公安、消防、应急
以及属地镇等100余名力量,
历时4个多小时才将明火扑灭,
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还造成大片林木焚毁的
财产损失。
涉事村民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下一步按照森林损毁面积,
将进行罚款。
每年清明,
我市各地都有因祭扫违规用火,
引发多起火灾事故。
01
2023年1月21日,
潘某某和家人到山中祭拜,
认为没有明火后便下山离开,
不久后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
余烬引起明火,
继而引发山火,
山火燃烧至附近村民
在山上种植的桉树、松树等树木,
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53.17亩,
烧毁的林木价值人民币62296元。
潘某某因构成失火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并赔偿经济损失62296元。

02
2023年3月,
肖某某因用燃放烟花的方式祭祖
致翁源坝仔镇上爱村发生山火;
刘某因扫墓时乱丢烟头
致上洞村发生山火。
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及《翁源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
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顶格处罚。
03
2022年4月,
乐昌市沙坪镇村民谢某祥
在当地山上祭拜过程中违反禁火令,
燃烧蜡烛、香等祭祀物品,
点燃鞭炮并随手丢至山上,
不慎引发山火,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清明将至,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活动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韶关各地此前已发布
“禁火令”。
在禁火期间,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我们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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