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多小时才扑灭!韶关一男子祭祖引发山火被行政拘留

近期风干物燥,

韶关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全市已挂起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加之清明将至,

扫墓祭祖活动增多,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稍有不慎将受到法律严惩!



日前,

马坝镇转溪村村民邓某在祭扫中,

违规携带香烟、打火机、蜡烛、

香等祭祀物品上山,

结果不慎引发山火。


由于天气晴朗干燥,

火势迅速蔓延,

经过公安、消防、应急  

以及属地镇等100余名力量,

历时4个多小时才将明火扑灭,

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还造成大片林木焚毁的

财产损失。



涉事村民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下一步按照森林损毁面积,

将进行罚款。



每年清明,

我市各地都有因祭扫违规用火,  

引发多起火灾事故。


01


2023年1月21日,

潘某某和家人到山中祭拜,

认为没有明火后便下山离开,

不久后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的  

余烬引起明火,

继而引发山火,

山火燃烧至附近村民  

在山上种植的桉树、松树等树木,

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53.17亩,

烧毁的林木价值人民币62296元。


潘某某因构成失火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并赔偿经济损失62296元。


网络图


02


2023年3月,

肖某某因用燃放烟花的方式祭祖    

致翁源坝仔镇上爱村发生山火;

刘某因扫墓时乱丢烟头  

致上洞村发生山火。



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及《翁源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

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顶格处罚。


03


2022年4月,

乐昌市沙坪镇村民谢某祥

在当地山上祭拜过程中违反禁火令,

燃烧蜡烛、香等祭祀物品,

点燃鞭炮并随手丢至山上,

不慎引发山火,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清明将至,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活动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韶关各地此前已发布

“禁火令”。

在禁火期间,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我们应做到

↓↓↓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
六、不要让未成年人在林区内放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防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来源:韶关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