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500万!韶关计划建设150台充电桩,实现多地点全覆盖


随着油价的持续波动,

越来越多市民选择购买新能源车。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

截至6月底,

我国新能源汽车数量已达到1001万辆,

占汽车总量的3.23%。

但随着保有量高速上升,

充电设施需求量也在快速增加。

充电难一直备受热议……



2021年4月,

广东省能源局出台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十四五”期间,

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要求,南方电网广东韶关供电局(以下简称“韶关供电局”)以完善充电网络为目的,在我市三区七县(市)各乡镇及旅游景点积极建设充电桩。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8月8日,

韶关供电局在我市

建有共计159个充电站503台充电桩,

占全市充电桩数量的一半以上。

今年计划投资1500万元建设150台充电桩,

目前已完成所有乡镇站点

及A级景区周边充电站的立项工作,

预计9月底可实现

我市充电站点乡镇及A级景区全覆盖。



目前韶关供电局

在公共场所投资建设充电桩,

使用“顺易充”平台作为运营平台,

市民查找充电桩有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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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地图首页拖动查看地址附近充电站,也可点击地图首页“搜索”按钮,可以通过搜索地址关键字,查询该地址周边是否有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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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打开“顺易充”APP或小程序,点击“发现”,再点击“充电规划”输入起始点、续航里程,一键生成线路,规划出行沿途充电站。




广东省能源局等部门此前在

《关于加快发展新汽车充电设施的提案》

答复中也披露了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建设进度与未来规划。

 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区停车场 

 充电设施将实现100%覆盖。



省能源局引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称,在推广电动汽车应用的大方向上,广东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截至今年5月底,广东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8.5万个,高速公路449个服务区建成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96.2%——除部分涉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及客观条件限制外,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目标。


未来,广东省将指导各地市编制以区县为单位的规划,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预计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根据广东省政府要求,全省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计划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记者获悉,广东将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100%覆盖。


为稳定市场预期,2022、2023年度建成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将继续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2.54、2.78亿元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我省新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广东已按照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有效降低了充电成本。省住建厅也将在日后工作中,指导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物业违规阻挠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行为整治工作,推动充电桩进小区。


为促进互联互通,省能源局还委托电网公司建成了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目前,“粤易充”平台已按照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累计接入充电桩运营商491个,充电桩12.4万个,为各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提供充电桩保有量、运营状态及分布统计等服务,支撑规划决策。




下一步,

韶关明年将积极推动充电桩进小区工作,

加强配套配电设备建设,

在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

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

道路停车位等场所适度超前布点,

以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



那么问题来了!

 个人如何免费申请安装充电桩电表?

mark好以下流程↓↓↓

(充电桩设备需自行建设)


NO.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项目如无法提供车位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的,可提供村(居)委、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车位使用权(使用权一年以上)证明文件,作为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如出租人属于村(居)委、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可免予签订《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但应根据预付费装置推广要求适时安装预付费装置。对于出租人属于其他主体的,应按租赁户有关要求执行。

NO.2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项目如存在以下情况,应按相应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1)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以充电设施以及表前后线路施工区域作为是否涉及公共区域认定标准),需提供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无物业管理小区应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委员会或居(村)委出具。


(2)对于停车位置不在公共区域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项目(如具有停车条件的别墅、宅基地等),免于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街镇及以上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另行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用户仅租用车位,所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需明确使用权在一年及以上。


(4)对位于在社会公共场所的充电桩项目,如路边、公共绿地等,需提供政府部门的规划建设或同意建设声明等证明材料和许可材料。

NO.3

居住建筑停车场、汽车库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原则上按慢充(8千瓦)配置,特定品牌配置的充电设备确需三相供电的,应核实充电设备规格说明文件作为支撑材料。



今日话题:

随着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

你会选择购买  新能源汽车  吗



来源:韶关头条